日前,市委、市政府正式颁布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在鼓励各类民营企业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重点支持资源加工型、科技型、外向型、劳动密集型和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企业快速发展。
《意见》从政策措施上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和经营条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项目审批和管理体制,尤其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条件,注册资本达到规定60%的,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发营业执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登记条件可还进一步放宽。《意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财政支持。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从今年起连续5年,每年从市财政安排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15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等;成立相应的茂名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茂名市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等,努力营造良好的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意见》从金融方面加强支持,要求各商业银行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发挥各类风险投资公司的作用,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初级阶段,属于核心技术开发,具有产业化背景的项目或企业,还可优先列入市的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支持。《意见》明确在市经贸局设中小企业局(同时挂乡镇企业局、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政策、法规,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对民营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