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农委市电力公司关于推进我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农委、市电力公司《关于推进我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推进我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7〕22号)精神,积极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与改造工程,不断提高我市农村电气化发展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新农村电气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着力解决农网规划相对滞后、农网发展相对缓慢、供电能力不足和安全基础薄弱等问题,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对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繁荣起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抓住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历史机遇,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要求,大力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农电发展战略,以管理创新为动力,以构建“户户通电、供电可靠、安全经济、供用和谐”的新农村电气化发展格局为方向,以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提升农电服务质量、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营造和谐供电环境为工作重点,以造就专业化高素质的农电队伍为保障,全面提高我市农村电气化整体水平。

  (二)建设目标:2008年,高标准完成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全面完成滨海新区城市化建设的配套电气化建设与改造,率先实现新农村电气化;完成150个文明生态村的电气化改造。

  到2011年,完成咸水沽、杨柳青、杨村、芦台、宝坻、蓟县、静海、京津、团泊9个新城的配套电气化建设与改造;有农业的街道、30个中心镇、70个一般镇基本实现新农村电气化;完成450个文明生态村的电气化改造。到2020年,全面实现我市新农村电气化。

  三、实施范围与建设标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的实施范围为有农业的区和各县。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的建设标准为:

  (一)电气化村建设标准:全村人均年纯收入6000元以上,居民户通电率达100%,人均年生活用电量达到170千瓦时以上;配电网建设纳入该村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配电台区、接户线和用户配电装置安装规范、标准;配电台区低压线路供电半径符合标准;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成立了有村委会领导参加的用电协调小组;生活照明用电实行"一户一表",实现同网同价;客户评价满意率98%以上,无用户欠费现象。

  (二)电气化镇(乡)建设标准:全镇(乡)年人均GDP达2.5万元以上,人均年生活用电量达到170千瓦时以上;电网规划纳入该镇(乡)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至少有1座35千伏及以上变电所且实行双电源供电;10千伏线路供电半径达到国家标准;成立了有镇(乡)领导参加的用电协调小组。

  (三)电气化区县建设标准:全区或全县年人均GDP达3.5万元以上,人均年用电量达2300千瓦时,人均年生活用电量达260千瓦时;电气化建设纳入区县人民政府经济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35千伏及以上变电所达到N-1准则要求;县城10千伏线路基本实现“手拉手”环网供电;10千伏线路供电半径达到国家标准;成立了有区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区县人民政府制订了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和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连续2年未发生重大电网、重大设备事故。

  四、实施步骤

       (一)高起点做好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电气化建设规划是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各项工作的先导,要努力做好四个结合:一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二要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做到同步推进、协调发展;三要与我市电网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把电气化建设规划纳入我市电网发展总体规划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中统筹安排;四要与不同类型的电力需求相结合,按照农户、企业、园区的不同功能区块等对电力的不同需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做好农村电网规划,做到既符合当前发展要求又适当超前。

  (二)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构建坚强电网。要按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技术适用、供电质量高、电能损耗低的要求,加大农村电网的建设和改造力度,优化电源布局和网络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要在认真摸清目前我市农村电气化情况的基础上,区别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新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计划。要积极研究和推广具备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的电力技术,强化科技对我市农村电气化的支撑作用。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电力设备,努力使我市农村电网装备水平有较大的提升。

  (三)大力推进电力优质服务品牌化建设。要按照建设统一的客户服务系统、遵守统一的服务规范、履行统一的服务承诺、追求统一的服务品质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使广大农村居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服务。要着力把“国家电网”品牌延伸到广大农村,逐步完善农电优质服务常态机制。以提升客户满意度为出发点,加强行风建设,建立运行保障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和激励制度,建立客户联谊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以及供电应急处理机制,逐步完善客户满意度调查、行风测评、客户投诉三位一体的社会监督评价体系,促进优质服务工作的完善。

  (四)扎实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以新城电气化建设为龙头,根据我市城镇和新农村布局规划的要求,以推动新农村电气化镇(乡)建设为重点,带动电气化区县建设,辐射电气化村建设,在区县、镇(乡)、村三个层面整体推动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整体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要根据各区县、各乡镇和村不同用电需求分别采取相应的供电模式,确保我市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的稳步推进。结合我市小城镇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创建工程等重点工作,着力做好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要大力倡导节能环保理念,引导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使用安全、方便、洁净的电能,全面提高农村用电水平。

  (五)积极构建供用和谐的新农村电气化环境。要统一规划,创新观念,规范流程,建设统一、集约、创新、先进的现代化营销管理模式。各级人民政府和电力部门要与电力用户加强沟通协作,共建和谐的供用电秩序,实现电网建设与我市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要严厉整顿和规范安全用电秩序,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窃电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电力部门要加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过程中涉及征地、赔偿和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构建供用和谐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拓宽融资渠道。要加强农村电网建设的投融资机制研究,解决农村电网发展资金短缺等问题,保障农电事业可持续发展。市电力公司要按照我市“十一五”期间电网规划要求,认真落实农村电网建设资金,并制定“十二五”期间的电网投资规划。

  用户进户部分改造的投资,由用户出资。新城、中心镇和居民小区内新建的电力配套及乡村路灯建设的投资,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执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取费标准,由开发单位或受益方筹措解决。

  (二)推动社会参与。新农村电气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和电力部门要加大力度,做好新农村电气化工作,主动研究工程推进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加强新闻宣传,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大力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先进事迹和工作成果,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参与、支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教育培训,造就专业化、高素质的农电队伍。以素质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执行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农电队伍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农电工队伍建设力度,完善农电工管理制度,建立农电工招聘、培训、使用、流动、退出机制,提高农电工的人员素质,逐步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农电技术人才培养,稳定农电技术骨干队伍,不断提高管理干部执行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努力建设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结构合理、服务优质的新型农电队伍。

  (四)强化组织领导。我市已经成立了以副市长只升华任组长的天津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区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保障我市新农村电气化工作的有序推进。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把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天津市电力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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