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5    浏览次数:2

各市经信委、质监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十二五”节约能源规划和工业节能规划,推动高效电机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促进电机产业升级,全面提高电机能效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结合我省实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组织编制了《浙江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2014年6月10日

浙江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浙政发〔2013〕44号)精神,推动我省高效电机开发、生产和应用,进一步挖掘工业企业节能潜力,努力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浙江省“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要求,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以提升电机能效为目标,紧紧围绕电机生产、使用、回收及再制造等关键环节,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大力开发和推广高效电机产品,扩大高效电机市场份额;加快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建立健全废旧电机回收机制,推进电机高效再制造;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强化标准规范约束,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实施机制,全面提升电机能效水平,促进电机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十二五”能源“双控”目标顺利完成。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实现电机产品升级换代,当年生产的50%的低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产品、40%的高压电动机产品达到高效电机能效标准规范;全面淘汰2003年(含)以前生产的列入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电机,累计推广高效电机、淘汰在用低效电机、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技改100万千瓦以上。预计2015年实现节电约10亿千瓦时,相当于节能32万吨标准煤。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广高效电机。加大对国家公布的高效电机生产企业及其相关产品型号的推广力度。贯彻执行2012版电机能效新标准,禁止电机企业生产能效等级低于3级的低效电机。加强政策引导和能评审查,加强电机能效标识备案管理,确保新增电机产品全部达到高效电机能效标准,引导现有电机企业逐步转型生产高效电机。

  (二)淘汰低效电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见下表),充分运用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推动落后低效电机逐步退出应用市场。

  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

时间

淘汰依据

主要型号系列

2014年底前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

JO2系列、JO3系列、J2系列、BJO系列、JB3系列、JZJZ2JZR、 JZR2JZBJZRB系列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

1998年(含)前生产的Y系列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

2015年底前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

2003年(含)前生产的Y系列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

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拟定的第三批淘汰目录

2003年(含)前生产的Y2Y3系列及电机生产企业自行命名的低压低效三相异步电动机

  (三)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引导支持企业优先选用高效电机替换低效电机,采用先进技术对电机与拖动设备进行匹配性改造。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用电企业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方案,明确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目标、改造重点及措施、总投资及实施进度等内容。

  (四)开展电机能效提升示范工程。围绕热电联产、水泥、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造纸和染料化工等五个重点用电行业,开展电机能效提升示范工程,并逐步将电机能效提升从部分行业向所有电机用能重点行业全面推进。鼓励各市根据本地产业特点选择电机用能重点行业开展改造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电机能效提升计划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地要制定本地区具体的电机能效提升实施方案,分年度做好任务分解,确保完成省下达任务,并做好对本地区电机生产使用企业的工作指导。电机生产使用企业要做好自查摸底,制定具体的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各地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电机能效提升工作,执行情况将作为地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企业节能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资金引导。省级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将电机能效提升作为重点支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电机系统改造项目按投资额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对淘汰落后电机的企业按更新后的高效电机功率数给予一定标准的补助。各地要充分利用节能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大力扶持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鼓励各地视情再提高标准,以支持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作。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由节能服务公司申领改造补贴。

  (三)加大政策支持。一是加强对电机生产企业的专项审查,鼓励新增电机生产能力全部生产高效电机产品。二是加强对电机用户企业的专项审查,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仍然选用低效电机及系统的,不予批准,确保增量电机全部采用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三是认真执行节能产品推广补贴、节能环保装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支持选用高效电机。四是鼓励各市将企业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与企业用电控制等政策挂钩,优先保障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完成情况好的企业用电。

  (四)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强化标准约束。严格执行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标准,风机、泵、压缩机运行标准及能效标识制度,确保标准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质检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对低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生产企业执行能效标准和标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二是开展落后电机淘汰专项监察。由省能源监察总队组织对重点耗电企业落后电机淘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未达到年度淘汰目标任务的企业,及时督促整改;运用差别化电价或惩罚性电价政策措施推动落后电机淘汰工作。

  (五)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促进电机能效提升。鼓励高效电机生产企业成立节能服务公司或与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合作,选择部分行业或领域,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高效电机。鼓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对企业电机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建立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产业联盟。

  (六)加强宣传培训。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自查摸底的基础上,大力推广电机节能先进技术,有针对性的分行业组织开展电机能效提升培训。要充分利用节能宣传月、节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电机生产使用企业、行业协会、节能服务单位、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电机能效提升,营造共同推动高效电机推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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