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溪县委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03-20    浏览次数:2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和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主动融入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县域自主创新能力

  1、增强提升县域自主创新能力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党中央提出用15年左右时间建设创新型国家,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我县周边地区发挥各自优势,政策驱动,紧锣密鼓,大手笔培植自主创新能力,形势逼人,时不我待。我县作为用地、资源相对匮乏的后发展地区,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我县加快发展、迎头赶上的必然要求。全县上下务必从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增强对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强不息、不甘人后,凸显特色、重点跨越,主动融入大泉州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县域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主动融入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着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进发展模式转型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战略,密切院所合作,推动特色经济发展,培育科技产业,建设现代山水茶乡。

  3、全面提升县域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目标。全面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力争到2010年,自主创新能力、科技进步水平显著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达到全省、全市中等水平。科技创新环境和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社会科技投入大幅度增加,在重点产业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及其知识产权,造就一批科技水平高、在国内外具有知名度的优势企业和自主品牌,自主创新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明显增强。建立1-2家国家级、5家省级、20家市级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创建3家国家级、8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重点科技计划30项。品牌经济占全县经济的比重达到20%,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提高。

  二、加大科技扶持力度,致力构筑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

  4、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科技进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创建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等高层次研发机构,增强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开发、引进高新技术项目,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提高支柱产业的技术层次和重点产品的技术附加值。

  (1)建立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扶持100万元;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扶持50万元。

  (2)建立国家级行业技术(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企业,扶持40万元;建立省级行业技术(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企业,扶持30万元。

  (3)被确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厂家,扶持20万元。

  (4)被确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厂家,扶持10万元。

  (5)独立承担或为主承担国家“973”、“863”计划的企业,扶持30万元;参与承担国家“973”、“863计划的企业”,扶持20万元。列入火炬计划、技术创新、成果推广、星火计划、重点新产品、科技兴贸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国家级项目扶持10万元,省级项目扶持5万元。

  以上扶持额度不包括市级奖励。

  5、积极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增强重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实现重点领域的技术突破,形成具有较强技术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发挥龙头企业对行业的技术辐射能力。

  (1)被确定为国家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扶持50万元。

  (2)建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或技术研究开发产业化基地的企业,扶持20万元;建立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的企业,扶持10万元。

  (3)被确定为省级星火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厂家,扶持10万元。

  (4)被确定为市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或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厂家,扶持5万元。

  以上扶持额度不包括市级奖励。

  6、切实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步伐,支持专利技术的开发、专利技术的实施和应用,提高主导产品的技术含量,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

  (1)被确定为省级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的厂家,扶持10万元;被确定为市级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的厂家,扶持5万元。

  (2)引进、转化、实施国家级科技成果项目的企业,扶持10万元。

  (3)引进、转化、实施省级科技成果项目的企业,扶持5万元。

  (4)开发应用、受让实施发明专利的企业,效益突出或年出口创汇300万美元以上,扶持10万元;开发应用、受让实施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企业,效益显著或年出口创汇200万美元以上,扶持5万元。

  以上扶持额度不包括市级奖励。

  7、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结合。引导企业与高校、研究所建立多种形式的技术依托关系,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弥补我县研究机构和研究设施相对薄弱的不足。

  (1)与国家重点大学(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研究所建立技术依托关系并实施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的企业,扶持10万元。

  (2)与高等院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研究所建立技术依托关系并实施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的企业,扶持5万元。

  (3)承包正规研究所、实验室或者委托有关高校(研究所)研究开发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扶持5万元。

  (4)建立企业内设研究所并配备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投入专项研究开发经费的企业,扶持3万元。

  8、扎实推进企业信息化工程。应用信息化促进工业化,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提高制造业的技术层次和管理水平。

  (1)被确定为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的厂家,扶持10万元;被确定为市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的厂家,扶持5万元。

  (2)能够较好地掌握行业的发展动态,充分发挥企业管理体系各方面的信息资源,组织实施适合本企业情况的ERP、PDM等信息管理项目,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扶持3万元。

  (3)较好地应用CAD、CAM、CAE、CAPP、CIMS等信息技术对产品设计、生产、管理和销售全过程进行处理,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扶持3万元。

  9、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对获得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支持保护力度。支持企业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对于参与制订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的企业和行业协会予以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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