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办独资旅行社的政策终于解冻。记者6月14日从国家旅游局获悉,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已联合发文公布《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方可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5个城市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这意味着广州市民不久就可以在国内报名参加外商独资旅行社的旅游活动了。
该《规定》称,外商独资旅行社和外商控股旅行社都要是本国(地区)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年旅游经营总额要分别在5亿美元、4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根据该《规定》,每个境外投资方申请设立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旅行社,一般只批准成立一家;而外商控股或独资旅行社暂时还不经营出国游业务。
据悉,这一暂行规定适用于在中国有关加入世贸承诺规定期限之前的过渡期内。业内人士估计,最早的外商独资旅行社7月就可以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