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根据有关决定,从七月一日开始,将对六项出入境政策进行调整。
这六项被调整的政策内容如下。
一、将非公务赴港澳企业资格认定(一年)业务下放各行政区公安分局。
凡符合纳税或创汇标准的以下六类企业办理非公务赴港澳企业资格认定(一年),均由其所在地分局受理并进行资格审核后,核发《深圳市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认定书》:一、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创汇三十万美元以上;二、国有、集体及股份制企业上年度纳税额在十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创汇三十万美元以上;三、“三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上年度纳税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创汇三十万美元以上;四、减免税企业注册资金五十万美元以上(不含“三来一补”企业);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高新科技企业;六、境外企业驻深代表机构。
二、放开办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商务签注。
不符合上述纳税或创汇标准的企业,可到企业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申请三个月多次资格认定备案;凡已在分局办理备案开户手续的企业,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不再受指标限制。
三、放宽个体户办证限制。
凡持有个体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可以到其注册地所在区公安分局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其中上年纳税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个体户,其本人和雇用的员工申办有效期为一年的个人赴港澳商务签注不受指标限制;上年纳税额在五万元以下的个体户,可以为其本人签发有效期为三个月的多次商务签注。
四、将《广东省经济特区居住证》(适用于港澳籍人员)的受理权限下放到盐田分局。
由于办理《广东省经济特区居住证》的港澳籍申请人主要集中在盐田区,为方便办证人,进一步简政放权,该处将此项业务下放到盐田公安分局,其它区的申办仍保留在市局。
五、扩充非公务赴港澳企业资格认定“网上报备”业务的受理量。
目前,已有一百家大型企业通过“出入境便民网”上的“网上报备”窗口,申办非公务企业资格认定,出入境管理处将把该窗口的受理量扩充到五百至八百家,为更多的大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便利。
六、将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的遗失补发、换发、延期加注业务下放到各行政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