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3〕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市文广影视局确定的第四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22项)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名录(共计13项),现予公布(附后)。
各区县、各部门要继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和传承、传播工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上海文化事业不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四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