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环资(2009)073号
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集团)、各试点单位:
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2008〕18号)和《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暂行办法》(沪发改环资〔2009〕031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本市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编制2010年预算,了解有关项目涉及的重点领域及资金需求等相关情况,现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初步梳理本领域、本区县或本企业集团的项目情况,并将2010年可竣工验收的项目汇总后填报附件1。请于2009年10月底前报送我委。
我们将根据各领域项目预申报情况编制2010年本市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预算计划,并适时组织正式申报工作。
联 系 人:沈 洁 邱 平
联系电话:23113484 23113492
传 真:63585509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