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商务委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商务委《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3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07〕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商务领域民营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外包产业

       (一)整合优势资源,高起步打造服务外包聚集区。加紧制定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发展区域和实施步骤,在土地、通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充分预留发展空间,促进技术、人力、政策资源的高度集成。加快创新服务外包政策体系。培育认定服务外包示范区。制定服务外包示范区、服务外包园区标准, 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向示范区或园区聚集,力争在3年内扶持建立5个服务外包示范区,鼓励引导区县发挥区域优势,建立10家各具特色的服务外包园区。设立全市支持服务外包发展资金。 至2010年,全市每年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资金不低于2亿元。有关专项资金将部分用于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企业认定及企业产品认定、企业市场开拓,为服务外包企业建立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撑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外包业务中取得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进行奖励。

  (二)扶持行业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对服务外包企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在发展本市民营服务外包企业的同时,着力吸引全国有实力的民营服务外包企业进入我市服务外包区。对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给予优先准入审批,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举办环渤海服务外包交易会,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给予费用资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参展费用的50%。

  利用现有各种海外渠道,特别是发挥海外华人、境外留学生的作用,建立境外接包网络。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品牌建设,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国家及本市促进品牌发展的资金扶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为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专利提供资助。

  (三)加强教育培训,大力培养和引进服务外包人才。发挥我市高校专家集聚的优势,整合相关学科资源,设立服务外包研究方向。高校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中要加大服务外包知识讲授的比重,加强服务外包技能的训练。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企业管理、设计艺术、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应用、医药、外语等一批高水平学科,为服务外包产业提供智力支持。建设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在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配套资金,用于培训服务外包实用人才;拓展天津市人才发展资金的使用功能,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服务外包人才综合培训和实验基地;充分利用和提升现有公共实训基地,培养服务外包企业急需的实用技能型和创业型人才;吸引、鼓励国际知名培训机构和大型企业在我市开展服务外包培训,重点培养研发、管理、市场开拓方面的人才和面向日本、韩国、美国及欧洲国家的中高级人才。

  二、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四)落实《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专项优惠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 (商规发〔2005〕389号),帮助民营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出口贸易风险管理培训,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出口贸易风险管理机制。积极协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为民营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便利服务。

  (五)落实《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全国工商联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若干意见》(商合发〔2007〕94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协助其申请加工贸易贷款贴息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及援外合资合作项目资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等。

  对民营企业以对外承包工程带动出口和以设备及零配件等实物形式对外投资的,按现行政策予以出口退税。对国家鼓励项目带动出口的,协助有关部门在外汇核销上对其提供便利。

  (六)进一步鼓励、引导、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各类商品展销会、招商洽谈等活动,帮助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广交会的“窗口”和“平台”作用,合理安排展位; 利用我市在海外设立的商务中心,建设海外市场“平台”。进一步培育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鼓励支持其扩大出口。

  三、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经济合作

       (七)实行境外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手续,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境外投资信息服务,帮助企业争取相关资金支持,对民营企业已设立的境外企业予以办理国内核准补办手续。

  (八)组织推动各区县结合自身发展战略,选择适宜的境外目标市场,组织区县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协同合作,突破一点,带动全面,产生集聚效应,以“走出去”的企业带动企业“走出去”。

  (九)通过推进境外投资工业园区建设,促进民营企业“走出去”。对民营企业在境外建立的工业园区,协调商务部和有关部门给予政策与资金支持,促进民营企业到境外投资设厂,实现原产地多元化。将工业园区建成中小企业境外发展的创业基地。

  四、提高民营企业应对和防范国际市场风险能力

       (十)发挥天津市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领导小组的积极作用,建立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协调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工作指导与协调,帮助民营企业应对各种贸易壁垒。

  (十一)加强进出口公平贸易培训,增强民营企业应对各类国际贸易保护措施的能力。

  (十二)建立天津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网,及时发布国际贸易预警信息,协助民营企业解决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摩擦案件。

  五、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和市场建设

       (十三)贯彻落实《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 ,尽快出台天津市会展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和市场建设。

  (十四)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贸设施建设和改造,重点支持参与大型批发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大型会展中心、特色商业街、商业中心和星级酒店建设;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菜市场健康发展。

  对投资建设和经营菜市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给予奖励。

  (十五)采取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等有效措施,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早点快餐、便利店、物资回收、洗染、美容美发、照相等生活服务业。

  (十六)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种业态的民营便民商业网点,引导支持民营社区商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加快社区商业建设步伐。

  (十七)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烹饪大赛、美容美发大赛等相关商贸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员工素质。

  六、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商务政策宣传和信息服务

       (十八) 搭建商务政策服务“直通车”,及时为民营企业组织举办各类商务政策宣讲会、说明会。

  (十九) 健全商务政策信息搜集平台,以天津商务网为主体,建立各类相关子网站,为民营企业搜集商务政策提供便利。

  七、引导支持商务领域民营企业强化行业自律

       (二十)强化对天津市商业联合会、天津市贸促会、天津市外经贸企业协会的工作指导与服务,积极吸纳民营企业会员单位,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资源整合等作用。

  (二十一)引导并支持商务领域民营企业发起组建和参与各类专业商业行业协会,实现行业自律,促进民营经济优势互补,协作发展,形成以行业协会、商会、商贸服务中心等为主体的商务发展自律体系。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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