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2    浏览次数:4

闽发改服务〔2013〕20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服务[2012]1365号)和各地申报情况,我委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领导和专家对于各地报送的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方案进行了评审,举行了现场答辩。按照专家评分高低,经我委研究,确定武夷山市、晋江市、上杭县、福安市4个县(县级市)和龙文区、梅列区、丰泽区3个市辖区为首批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按照专家评分情况,并适当考虑区域平衡,确定石狮市、仙游县、漳平市、寿宁县和台江区、城厢区、新罗区、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为我委服务业综合改革的重点联系区域,我委将加强指导与联系,并在项目、资金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首批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要根据专家评审和我委的意见,修改和完善试点方案,于3月31日前报送我委批复,并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深入研究解决试点问题,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完成试点任务。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当指导和督促有关试点区域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出台专门的扶持政策,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要重点向试点区域倾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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