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次数:4

闽发改高技〔2013〕21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相关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暨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快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壮大产业规模,我委决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继续实施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

  ---物联网。包括物联网芯片、RFID、光纤传感、各种传感器融合、嵌入式智能装备、物联网IP组网、通用中间件平台等。

  ---卫星及应用。包括北斗兼容型芯片、模块、高精度天线等核心组件,以及用于导航、定位、测量、通信等北斗兼容型导航应用终端及相关系统。

  (二)新材料

  ---光电材料。包括具有光功能或电磁功能的玻璃及纤维,具有热电、压电、铁电、介电、超导电、高导热等功能的陶瓷材料,光学晶体材料等。

  ---新能源材料。包括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燃料电池、储能电池配件及材料,超级电容器及材料。

  ---稀土及稀有金属材料。包括稀土磁性材料、储氢材料、稀土荧光粉、稀土助剂等稀土功能性材料,钨、钼等稀有金属深加工及高性能硬质合金材料等。

  (三)生物与新医药

  ---生物育种。包括优质、高产、抗病虫、抗逆特色经济作物新品种及新组合,规模化良种繁育及制种,水产高效健康养殖等。

  ---生物医学工程。包括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人工器官与组织工程产品、生物医学材料、生物芯片、医学检测诊断试剂等。

  ---生物医药。包括新型疫苗、生物技术药物、化学药品及原料药、现代中药与民族药等。

  ---生物制造。包括生物基材料、生物化工产品、发酵制品制造、生物油脂产品开发等。

  (四)节能环保

  ---仪器仪表。包括快速准确的便携或车载式节能检测设备,在线能源计量、检测技术和设备,生产全过程各类能源介质的全面监视、分析及调度系统等。

  ---水污染防治。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处理及隔离膜、絮凝剂等材料;饮用水高效安全净化处理装置等。

  ---大气污染防治。包括高效除尘器装置及相关核心组件、工业烟气脱硫脱硝设备,汽车尾气高效催化转化设备,室内空气净化设备,粉尘抑制技术与设备等。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

  (二)项目应符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联合发布的《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闽发改高技[2012]703号)。

  (三)项目应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需提交最新的技术查新报告。

  (四)承担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必需的科研设施和技术开发条件,并有较强团队力量。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明确且自筹部分基本落实。

  (五)项目申报主体为省内相关企业、高校或科研单位。

  企业为主申报的技术开发项目,应加强与省内外科研单位的联合,技术先进适用,成果产权清晰,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高校或科研单位为主申报的技术开发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内部科研力量联合攻关,与相关企业建立成果产业化协作关系,产业化前景较好,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六)2011-2012年度,凡承担过国家电子信息产业振兴专项、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和省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新材料专项、项目成果转化专项的项目单位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七)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高校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可申报4个项目;各相关领域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可申报1个项目,由主管单位上报,不计入名额限制。

  (八)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

  请各主管单位,按上述重点领域和具体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按时将上报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等有关材料报我委。

  联系人:王东波 0591-87063465

  附件:1.产业技术开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

           2.专项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xls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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