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监控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11-05)

发布日期:2009-11-05    浏览次数:2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监控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09〕6 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禁化武办先后通报了上海、河北多起违规生产和销售监控化学品的事件,根据国家禁化武办的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监控化学品管理工作,保障国庆60周年相关活动的平安举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监控化学品管理工作责任

  各监控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监控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监控化学品管理工作负总责,法定代表人要与单位相关人员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监控化学品管理责任,确保本单位不发生各类监控化学品违法违规事件。

  二、严格履行监控化学品管理法定义务

  各监控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进出口)、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监控化学品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履行监控化学品管理各环节的各项法定义务,坚决杜绝违规建设及生产、加工、使用和销售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行为。

  三、贯彻落实监控化学品临时管控措施

  各监控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及时了解并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随时发布的与国庆60周年庆典有关的各项临时管控措施,确保监控化学品储存设施不遭受破坏,监控化学品不丢失、被盗,不流入非法渠道,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临时人员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各监控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认真做好监控化学品管理的各项工作;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履约宣传和日常监管工作,及时掌握和上报各类违法违规信息;我办将联合市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监控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的圆满举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联系人:冷少林;联系电话:85235023 )

  主题词:监控化学品△管理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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