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关于我市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我市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部署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全力推进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的重要一年。进一步抓紧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深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加快增长,对于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市2008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就2008年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提出以下意见:
一、安排原则落实我市“十一五”规划和滨海新区发展规划,体现科学发展、保护环境和集约用地等要求,优先考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优化本市产业结构和投资结构、年度投资规模较大、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主要投向:
(一)进一步加快海港、空港、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项目和物流设施建设,增强滨海新区的国际航运和国际物流功能,推进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
(二)进一步加大化工、冶金等优势产业和航空航天、大推力火箭等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基地。
(三)继续加快中心城区快速交通、海河经济文化景观带和大型商业设施建设,加大能源、水资源和市政公用设施投入,增强城市载体功能和服务功能。
(四)加快示范小城镇建设,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按照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增加社会事业、生态环保投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安排情况初步确定2008年市重点建设项目66项。其中,工业项目19项,能源及交通项目10项,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19项,农林水利和小城镇建设项目4项,社会事业项目6项,商贸旅游及其他项目8项。
三、几点要求
(一)全市各有关部门及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加大组织和协调工作力度,切实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需要。
(二)计划、城建、规划、土地、环保、财政、银行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服务,在审批、建设资金、土地征用、施工组织等方面提供方便,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各综合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帮助解决。
(三)供(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讯、交通管理、治安、消防、绿化等各有关配套和管理部门以及各区县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主动服务,真正为重点项目的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管理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各个环节,都要建立责任制,落实到人,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重点建设项目要按合理工期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要确保建成并提前做好竣工验收和生产准备衔接工作,尽早投产,发挥效益。其他项目也要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支撑全市投资增长。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