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设立福建郭雅怀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次数:2

泉州市司法局:

  关于申请设立福建郭雅怀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郭雅怀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 FUJIAN GUOYAHUAI LAW 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郭雅怀,负责人郭雅怀。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湖滨路139号。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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