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2014年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6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撑我省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2014年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4年6月30下午2:00。

  二、地点

  杭州之江饭店(杭州市莫干山路188—200号,总机:0571—88066888)主楼5楼千人会场。

  三、参加人员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领导,有关高校、科研院所领导,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人,参加科技成果竞价(拍卖)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以及相关企业代表,媒体记者。

  四、注意事项

  1.各市科技局(委)领导于6月29日下午17:00前在主楼一楼大厅报到,并于19:15在会议中心202会议室参加预备会。

  2.参加科技成果竞价(拍卖)的企业代表于6月30日9:00—10:30在会议中心1楼大厅报到,10:30—11:30参加竞价(拍卖)沟通会。

  (1)杭州市、温州市、金华市组织的企业代表在会议中心103会议室。

  (2)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组织的企业代表在会议中心201会议室。

  (3)绍兴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以及高校组织的企业代表在会议中心301会议室。

  3.所有参会人员于6月30日13:45到主楼5楼千人会场参加浙江省政府与北京大学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

  4.协议签署仪式结束后,举行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

  (1)杭州市、温州市、金华市:主楼5楼多功能厅;

  (2)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主楼3楼新闻发布厅;

  (3)绍兴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以及高校:主楼2楼多功能厅。

  请各市科技局(委)按本通知要求,除组织好本市参加科技成果竞价(拍卖)的企业代表、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人之外,同时组织部分相关企业参加浙江省与北京大学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和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具体任务见附件2)。

  参会人员回执请于6月27日17:30前,以市为单位汇总后反馈到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详见附件3)。

 

  附件:

  1.部分高校、院所和省重点科技中介机构及参加科技成果竞价(拍卖)的企业名单

  2.各市科技局组织本市相关企业参加浙江省与北京大学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和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任务分解表

  3.回执

  4.浙江省政府与北京大学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暨2014年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主要议程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6月25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