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公布

发布日期:2003-07-07    浏览次数:2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3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新华社7月5日受权播发这个条例。

  经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分总则、初次检验、营运检验、临时检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0条。

  出台这个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渔业船舶的检验,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条例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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