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的申请和认定步骤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09-09-02    浏览次数:4

 

 

        问: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的申请和认定步骤是如何规定的?

  答:首先,企业提出申请,经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科技厅;其次,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技术监督局联合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自主创新产品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再次,以上六部门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产品进行审定并形成初步意见;最后,经公告无异议的,认定为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颁发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证书。

  (资料来源:《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科高字[200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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