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药事服务分公司药品批发资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次数:2

 

  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决定停止其子公司福建药事服务分公司的药品经营活动,并主动申请放弃药品批发资格。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我局拟依法注销该公司取得的闽AB5910041《药品经营许可证》,禁止其从事药品批发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告。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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