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03-06-27    浏览次数:2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0号国务院令,公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新华社26日受权播发这个条例。

  经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分总则、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57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出台这个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根据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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