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市正处于历史发展机遇期和上升期,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逐步增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紧迫而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就全面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应急体系,强化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围绕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以下统称“一案三制”)建设为重点,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市、相互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配套的地方应急管理法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以“一案三制”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一案三制”是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保证,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核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要求,围绕建立健全我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长效机制,下功夫抓好“一案三制”建设。
(一)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2008年底前,全市所有街道社区、乡镇村屯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形成我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要着力提高预案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细化流程、完善措施,使应急预案简明扼要、贴近实际。
加强预案动态管理,新编或修订预案时,上级部门要组织评审,确保同层预案间和上下级预案间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各个环节实现有机衔接。市人民政府将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并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强化预案演练工作,市人民政府结合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和重大活动安排,适时组织涉及多地区、多部门的预案综合演练;区域总体预案综合演练每2年组织1次;高危生产行业和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预案演练;其他行业和领域都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预案演练。
(二)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区县、基层三级构成的应急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领导下,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应对突发事件实际需要,成立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我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成员由市领导和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市总队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为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市有关部门按照《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职责划分,设立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专项指挥部和办事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指导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含市政府总值班室)是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综合办事机构,主要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区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负首要应对处置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含市开发区、保税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作为重要职能,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于2008年5月底前完成机构设置工作。街道、乡镇、社区、村庄以及企事业等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人员。
(三)理顺应急管理机制。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专项应急管理机构之间互通互联、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初要专门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市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综合或专项工作会议。各区县也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制度,安排部署本地区的应急管理工作。要健全突发事件指挥协调、监测预报、应急联动、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以及社会动员等机制。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32号)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要及时向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特别重大及重大事件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要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基层信息员的作用,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
(四)完善应急管理法制。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面向全社会加强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围绕立法背景、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和引导。
市政府法制办要协同有关部门,对现行有关突发事件规定进行清理完善,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我市应对突发事件地方性法规。有关部门要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结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措施。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机关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主线,积极推进应急资源体系建设应急资源体系建设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须精心计划、精心组织。
(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解放军、民兵预备役的骨干作用,形成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不具备建立专职队伍的中小企业,要建立兼职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居(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逐步建立应急志愿者服务的长效机制。要分级、分类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发挥专家队伍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
(二)加快应急平台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有关要求,完善天津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规划,构建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分析评估等功能的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系统。加快推进区县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平台建设,本着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统一规划、分层实施的建设原则,于2008年底前,实现对上与国务院综合应急平台,对下与各区县、各专项指挥部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我市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各地区、各部门的应急平台建设,要讲究实效,注重实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标准,充分依托和整合现有专业系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建委、市经委、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对应急基础设施和各类物资进行普查和整合,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和生活用品,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建立全市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征用、紧急配送体系,为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四)加大应急资金投入。市和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的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中需要由政府负担的经费,设立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为加强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电力、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设提供保障。通过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和整合资源等手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提高高危行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五)重视应急科技开发。科技是提高抵御风险、防范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支撑。要按照我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通过政府科技计划、基金等,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深入研究监测预警、通信信息、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等方面对应急产品的需求,加快制定促进相关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充分运用保险、税费、信贷、政府采购等经济手段,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应急产品研发制造。鼓励和支持发展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公共安全工艺、技术和产品,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
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
(六)抓好应急管理培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市人民政府依托市委党校和市行政学院,组织各区县、各部门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着重提高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依托市行政学院和有关部门,组织区县和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着重提高综合组织和协调能力。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要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
四、以强化源头预防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加强安全管理,是促进应急管理从被动应对转向源头防范的主要手段,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措施。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有机结合,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风险。
(一)抓好风险隐患排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都要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要重点掌握生产、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凡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坚决进行整改。
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查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力求把各类社会安全事件遏制在源头,解决在基层。
(二)完善安全基础设施。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区易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城市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城中村、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市政和轨道交通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学校要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各类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三)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易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行联合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加强应急管理以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抓好评估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评估制度,制订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估考核指标。每年年初,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组织有关方面对上年度全市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新一年度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进行趋势分析,制定相应对策。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通过建立突发事件评估和统计分析制度,为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参考对策。
五、以抓实基层应急管理为重心,加强宣传教育和组织领导公众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力,基层是全部应急管理的基础,必须着眼于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和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扎实做好各项应急管理工作。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5〕90号)要求,以普及应急知识为重点,充分利用“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教活动。要通过编制发布各类预案简本,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宣传有关应急管理法规、规章,普及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公众危机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参与防灾减灾的互动局面。教育部门要尽快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编制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适应全日制各级各类教育需要的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安排相应的课程和课时,提高学生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关媒体包括天津电台、天津电视台、天津日报、今晚报等,要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介绍普及应急知识,并支持社会各界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政府门户网站、各系统的专业网站,要开辟专栏,宣传应急管理和自救互救知识。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市科委、市科协等部门,编辑出版应急管理科普读物及公共安全手册;协调市人防等部门办好《城市应急管理信息》。
(二)着力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抓好街道、乡镇、企业、学校、医院等一线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建设,落实工作人员,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有人管、有人做。指导基层编制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种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健全管理制度,使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发挥基层在排查、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工作中的第一关口作用,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排除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畅通基层信息报送渠道,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居(村)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报告员,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应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在恢复重建中,基层组织要在辖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一把手责任制,把应急管理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同级应对突发事件部门协调机制,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进行具体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注意研究突发事件的特点,把握突发事件的内在规律,牢牢掌握应急管理工作的主动权。重视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定期组织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不断开拓应急管理工作的视野和思路。跟踪国内外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主动参与公共安全领域重大项目的研究与合作,学习借鉴兄弟省市以及有关国家在灾害预防、紧急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大力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市人民政府将于2008年下半年组织一次应急管理工作评比表彰和经验交流活动,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发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