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3    浏览次数:2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市财政监督局:

  2012年11月,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要求各地自2014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为全面推进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内部控制规范,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现将《关于本市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监察局

  上海市审计局

  2013年9月2日

  

  关于本市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意见

  行政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重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的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2012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内控规范》),要求各地自2014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内控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内控规范》的重要意义

  内部控制既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又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行政事业单位治理的基石。实施好《内控规范》,对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水平,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规范财经秩序,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贯彻实施《内控规范》,一是有利于提高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对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风险管控意识以及强化内部控制的自觉性。二是有利于各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三是有利于将预算、收支、资产、基建、政府采购、经济合同等行政事业单位重点管控业务和事项纳入统一的管控体系,实现财政管理各相关政策规定的有机衔接,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风险防控和内部管理水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科学有效预防腐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内控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内部控制,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二)《内控规范》的适用范围。《内控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三)《内控规范》的实施目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四)建立和实施《内控规范》的主要方法。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内控规范》的要求,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两个方面加强内部控制。一是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二是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三、本市贯彻实施《内控规范》的工作方案

  (一)建立工作机制

  市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共同成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贯彻实施联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合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分步推进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联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市《内控规范》的培训、执行、指导和评估等工作。

  各区县财政部门可参照市财政局的做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实施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明确部门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内控规范》施行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

  1.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应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各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媒体、财务会计培训咨询基地、宣传栏、印刷品等各种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扩大影响,为贯彻实施《内控规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加强培训学习。一是市财政局适时组织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相关人员进行师资培训。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财政局要结合本部门或本区县实际,统筹考虑,制定具体细致的培训方案,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工作要做到“全覆盖”和“无盲区”。二是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将《内控规范》纳入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并在2013年及以后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进行普及性和持续性的培训学习。

  (三)选点先行先试

  为确保《内控规范》顺利实施,联合领导小组选择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先行试点。通过试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试点经验,为2014年本市全面实施《内控规范》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规范实施方案,并严格加以落实,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试点单位实施内控规范应按以下阶段分步推进:

  1.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8月-2013年9月)。试点单位作为内部控制建设主体,应将《内控规范》实施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单位负责人牵头的《内控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落实职责分工,做好培训学习,并研究规划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部控制的方式方法。

  2.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0月―2013年12月)。试点单位认真梳理工作流程,明确业务环节,查找业务风险,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进而修改相关工作程序,完善业务流程,并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实现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效衔接,制定完成本单位的《内部控制手册》。总结试点经验,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3.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月―2014年2月)。试点单位应要求财政部门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和有关方面对本单位试点工作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以及各项制度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指导和评估。同时,结合评估结论,整改存在问题,重新梳理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手册》的各项制度,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贯彻实施《内控规范》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内控规范》是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施行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2014年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业务情况,有重点、分步骤实施。

  (二)强化内外监督

  内外监督是内控规范的要素之一,也是《内控规范》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保障机制。一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并将内部监督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二是财政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三)加强沟通协调

  实施《内控规范》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深入分析执行情况,及时应对和解决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财政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要通过专题调研、问卷调查、交流座谈等方式,全面系统了解掌握《内控规范》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和制度实施情况,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适时监控、及时核查、整改反馈、跟踪问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机制,使《内控规范》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中切实有效执行,并持续发挥作用。二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联系与信息沟通,在认真领会《内控规范》精髓,全面学习《内控规范》内容的同时,积极向联合领导小组和预算主管部门反馈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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