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如何推进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平台向企业开放共享?

发布日期:2009-09-02    浏览次数:4

 

 

        问:如何推进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平台向企业开放共享?

  答:《关于进一步推动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及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提出,政府投资建立的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属于国家公共科技资源,非涉密或国家无特殊规定的,均应向企业及社会开放,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要积极为企业及社会使用科学仪器设备提供服务等意见。《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提出“有条件的工程技术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等各类国家、省级技术研发平台,应向社会和行业开放,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效能。”

  (资料来源: 《关于进一步推动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及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字[2006]558号;《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粤府[2006]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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