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和促进我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形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长期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保持着持续稳定的局面,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是,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各类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降幅较小,甚至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出现反弹;一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根治力度不够,较大事故和险肇事故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控制;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当前全面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2008北京奥运会和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等重大活动即将来临的大背景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排查治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治本之策,也是新时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内容;要全面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和责任,认真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完成好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全市各区县、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力压减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排查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市各区县、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冶金、有色、电力、非煤矿山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7.滨海新区新建、在建的各种类型的施工建设项目;8.易发生硫化氢中毒企业、单位和场所,新农村建设中新能源使用、农民新建房屋问题;9.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四、职责分工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监管的原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市安全监管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公安消防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冶金、船舶、有色、建筑建材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市建委、市市政工程局、市水利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建筑施工、市政施工和水利施工项目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市公安局、市交委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天津海事局、市交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水路交通和港口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天津铁路办事处、天津铁路集团、国航天津分公司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铁路交通、地方铁路交通、航空运输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市公安消防局、市旅游局、市教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商场、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网吧、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市农委负责渔业、农业机械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九)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市经委、天津电力公司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电网和电厂设备运行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阶段安排和主要工作任务我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至7月):围绕春季、汛期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
(二)全面排查治理容易由暴雨、洪水、雷电、地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深入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建立隐患整改监控档案。
(三)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四)认真检查各部门建立的防范严重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和各级应急预案、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落实各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预案的实用性和抢险救援物资的准备情况。
第二阶段(8月至9月上旬):围绕2008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任务:
(一)针对夏季高温天气和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对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石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再检查、再整治、再落实,确保防洪防汛、防高温、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二)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非煤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行业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限超速超负荷,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三)加强对我市奥运足球赛设施设备、代表团驻地以及宾馆饭店、商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妥善解决,为奥运会部分赛事在我市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围绕“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做好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以学校、医院、居民区、车站、商场、宾馆、娱乐场所、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广播、电视、供水、供电、供气、水库等重要部位,以及交通、铁路、矿山、化工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找事故隐患,认真整改。
(二)把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控制好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高峰时段游人数量,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
(三)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第四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针对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扎实开展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主要任务:
(一)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加大打击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二)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三)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天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王治平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志铭、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时善任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成员,负责指导、推动、督查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日常事务。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印发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4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首先,要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登记、建档造册,建立隐患数据库,切实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排查出的每项隐患要详细记录隐患的基本情况、类型、主体责任单位、形成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内容。4月上旬,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完成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的填报、汇总工作,建立全市企业、乡镇、区县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四级隐患排查数据库。其次,要大力加强街道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抓好所属街道乡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街道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增强人员和装备力量;市安全监管局要针对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大推动指导力度。三是建立市、区县和行业部门、企业四个层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机制,同时做到“三明确”,即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人,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四是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以简报形式刊发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各区县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二是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确定阶段性重点整治的隐患,建立市、区县、行业部门三个层面的隐患治理督办机制,实施隐患分级治理和动态监控,落实责任单位、督办人、督办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