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社会〔2013〕211号
有关设区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档案局: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社会〔2012〕12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2013年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2012年对县级档案馆建设项目摸底情况,2013年列入省级以奖代补的项目有:漳平市档案馆、建宁县档案馆、光泽县档案馆、周宁县档案馆、建瓯市档案馆、永定县档案馆等6县(市)档案馆。
二、申报方式
项目单位应按《福建省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和《福建省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申报材料》(附件2)的要求如实填报并准备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三、申报要求
请相关设区市于4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档案局监督指导处。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档案局联合进行审核。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李逢萍 0591-87063505
省财政厅 朱一红 0591-87097811
省档案局 郑志荣 0591-87817210
附件1.福建省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申报表.doc
2.福建省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申报材料.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档案局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