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以下简称产业区)具有的“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国家级废旧电子信息产品拆解加工示范基地”、“国家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园区”三大国家级品牌的独特优势,建立起全国一流的“动静脉相结合”的产业基地和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链,促进我市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产业区的组织领导。成立加快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发展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杨栋梁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志强、静海县县委书记孙文魁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建委、市农委、市信息化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路局、市林业局等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协调产业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产业区加快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市发展改革委、静海县人民政府和产业区管委会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具体推动、落实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有关事项。

  二、搞好产业区各类发展规划。市有关部门应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帮助产业区编制循环经济、总体发展、环境保护等规划,规划编制应注重前瞻性、导向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相互衔接、有机统一,引导产业区加快发展。

  三、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布局。为实现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的有序和规模化发展,集中治理该产业的环境污染,全市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原则上向产业区集中,其他区县(含市开发区、保税区、市高新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不再集中布局此类产业。

  产业区周边地区的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要统一进入产业区生产经营,依法取缔产业区周边地区的区外非法拆解企业,彻底解决产业区周边地区露天焚烧拆解废弃物和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

  鼓励其他区县现有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逐步向产业区集中,产业区对此类搬迁企业给予土地、设施配套等方面的优惠,其今后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区县级税收收入可与其他区县按协议的比例分成。

  四、协调有关产业进入产业区。抓紧推动现有铜、铝、塑料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化工作,进一步吸引废旧汽车拆解、废旧手机电池、废旧白色家电回收利用等相关企业进入产业区生产经营,搞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做大做强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链条。

  五、建立产业区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市环科院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与产业区密切合作,建立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环境友好的原则,开发关键技术与装备,做好技术推广与咨询服务,为产业区形成研发与生产之间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以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夯实基础,为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提供技术支撑。

  六、提升产业区物流发展水平。市有关部门应加强合作,抓紧制定产业区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的促进政策,研究制定《天津电子信息产品回收管理办法》和《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范回收经营行为,采用政府规划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鼓励企业将所回收的再生资源直接交售产业区拆解利用,加快构筑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与产业区直接利用相贯通的回收网络和绿色通道。支持产业区推进资源再生利用市场建设,按规划要求加快产业区物流功能区的实施。

  七、加快产业区基础设施建设。依据规划要求尽快建设静海南环线至产业区的交通干道(包括跨铁路桥建设),建设资金由静海县人民政府负责,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大力推动产业区内部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电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和污水处理厂建设,产业区管委会可通过市场化运作,采取招标方式抓紧推动工作。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并给予相关的技术指导和项目倾斜。

  继续推进产业区绿化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产业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市有关部门在环产业区生态林、景观林建设中要给予项目支持和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相关项目。

  八、实施产业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从2008年起,对产业区内经营的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5年内缴纳税费的市级分享收入和区县级收入,全部返还给产业区管委会,专项用于产业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具体返还办法,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同意给予静海县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财政扶持政策的函》(津财预〔2008〕59号)执行。

  九、统筹安排产业区发展建设用地。市有关部门应统筹规划产业区发展用地,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做好产业区项目建设用地的保障工作,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对静海县给予政策倾斜。对涉及产业区发展的基础设施、路网建设等项目用地要优先予以安排,产业发展按项目供地。

  十、支持相关功能区进入产业区发展。市有关部门应提供优惠政策,鼓励相关功能区进入产业区发展,共同搞好开发建设。

  十一、支持产业区搞好中日合作。市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创造有利条件,加快推动产业区与日本北九州合作建设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利用示范园区,拓宽合作领域,加大引资力度,加快合作项目建设,消化吸收利用好日本先进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

  十二、在产业区的起步时期,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产业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2009至2012年,市有关部门掌握的循环经济、科技、技改、环保、服务业、绿化、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适当向产业区倾斜,每年给予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资金扶持。静海县人民政府按市管资金扶持数额,给予同比例资金配套。每年市县资金用于产业区项目的情况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十三、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国家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政策,做好向国家争取进口废旧汽车压块项目落户产业区的审批工作。对具备开工条件、符合国家循环经济要求的项目,积极申报国家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

  十四、切实提高产业区管理水平。产业区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进入,加大产业区科研开发和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做好再生资源利用深加工,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

  十五、抓紧筹建产业区开发建设投融资公司。由静海县人民政府、子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市有关投资公司共同出资,联合组建具有投融资功能的开发建设投资公司,积极利用各种渠道筹措资金,搞好产业区土地经营,加快产业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市有关部门对该公司在融资、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