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0    浏览次数:2

皖农监〔2015〕7号

 

 

安徽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依法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精神和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8号)、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5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皖农监〔2015〕2号)要求,为切实纠正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本年度是否召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减负工作;主要领导有无对减负工作作出指示或批示;是否加强了减负队伍建设,落实了经费保障;是否建立并实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和考核制度。

(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民和村级组织应得到的补贴、补助和补偿,是否被截留、抵扣或挪用。

(三)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问题治理情况。今年部署的重点专项治理工作,即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村治安、公益性服务、殡葬服务、农民用水用电、涉农保险和向村级组织收费等领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专项治理情况。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重点检查村民议事、筹资筹劳、规划编制、政府投入、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管护、管理制度、绩效考评等是否规范。

(五)涉农收费情况。明确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和所需劳务,是否转由农民或村集体承担;向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其他费用,有无政策法规依据,有无公示,是否超标准、超范围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有无搭车收费或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六)信访和案件查处情况。农民负担问题来信来访处理情况,农民负担案件查处情况,对问题的整改情况,对责任人的处理情况。是否按要求上报信访线索。

二、检查方法和要求

检查采取县、乡自查,省、市抽查的方式进行。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农业、组织、财政、发改(物价)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具体要求是: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将年度执法检查作为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的人员参加检查组,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并掌握惠农和减负有关政策规定。

(二)深入实际,务求实效。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户,查清、查细、查实。对本地区农民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内容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已有的农民负担信访线索要进行梳理,采取暗访的形式直接进村入户,通过与农民和干部交谈、核查帐据和文件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要把乡村和有关涉农收费单位财务帐目和会计凭证、会议记录和文件等作为必查项目。

(三)认真布置,严格操作。要严明纪律,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及时处理到位;对有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要重点督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检查步骤

第一阶段:9月1日-9月22日,各县(市、区)、乡镇进行自查。各县(市、区)农监办于9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农监办。

第二阶段:9月30日-10月20日,各市进行抽查。各市农监办于10月27日前将市级抽查报告报送省农监办。

第三阶段:10月30日起,省农监办组织进行省级抽查,11月30日前结束。抽查情况将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

 

 

 

 

安徽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2015年8月13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