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3]34号)精神和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力度。结合当地实际,继续加大对药品、食品、建材、汽配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和办案力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办案,坚决查处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
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主动联合展会主办单位,通过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点等措施,积极、有效地参与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展会的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工作。对我省组织参加省外、境外展会的企业,要加强培训,提高意识,引导其开展展前知识产权审查,做好知识产权纠纷的防范及维权工作。
增强行政执法及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业务处理快速反应能力。及时通过媒体、政府网站和本局网站公开执法办案及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电话,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健全工作机制、营造宣传声势、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维权工作的满意度。
强化执法协作。充分运用跨省、跨部门,及省、市、县(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根据管辖权限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的移交工作,统一行动,形成合力,提升效率,坚决有效遏制地方保护主义。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提升快速行动、集中行动、联合行动的能力与效果。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二、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3月~4月10日)。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送我局。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11月10日)。每月组织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局开展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宣传工作,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要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及专项行动的中期和总结阶段,抓住各阶段的不同节点,开展富有特色的执法维权和宣传活动。
(三)总结阶段(12月)。做好专项行动总结,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送我局。
各有关单位对“护航”专项行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上报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切实完成各项任务,我局将组织对专项行动开展督导检查。
附件:2013年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联系表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4月11日
(联系人:郭伟杰 电话:0591-8781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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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