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为实现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根据环境保护部和北京2008年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协调小组要求,在认真落实《天津市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发〔2008〕43号)的基础上,针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可能出现空气质量超标的情况,制定本应急措施。
一、适用范围本应急措施适用于奥运会期间(7月25日至9月20日)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一是北京市启动应急措施时要求我市同步启动,二是天津市环境空气污染预报研究小组预报次日我市可能出现空气质量超标,经天津市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全市范围启动本应急措施。
二、组织实施机构成立天津市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商务委、市交委、市经委、市农委、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公安交管局、市电力公司和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奥运会期间全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的日常协调和管理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三、环境空气质量应急预报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环科院、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的相关专家组成天津市环境空气污染预报研究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预报工作。天津市环境空气污染预报研究小组根据环境监测数据,结合24小时、72小时气象预报,分析预测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提出次日可能出现空气质量超标预报意见,经过专家论证后,于当日下午15:00前提出启动本应急措施的建议并报办公室。
四、应急措施启动和终止程序
(一) 应急措施启动程序。一是在7月25日至8月25日期间,当天津市环境空气污染预报研究小组提出启动本应急措施具体建议后,办公室应立即报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相应应急措施后,由办公室以电传方式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并电话通知领导小组联络员。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应急措施,并对落实应急措施情况进行督察。二是在奥运会期间(7月25日至9月20日),当北京市启动其应急预案时,由北京2008年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协调小组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在1小时内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应急措施主要内容的第(一)、(二)、(三)、(四)项措施,其他措施按协调小组要求确定。
(二)应急措施终止程序。办公室根据天津市环境空气污染预报研究小组提出的终止意见或北京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协调小组的要求,比照启动的相同程序报告和通知。
五、应急措施的告知7月20日至7月25日期间,市环保局负责协调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对本应急措施主要内容的第(一)、(二)、(三)项措施进行发布。
六、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在7月25日至8月25日期间,当启动应急措施时,在外环线以内(不含外环线)每日7:00-22:00时段,在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对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和蓟县范围内,采取单、双号行驶的措施。
在8月26日至9月20日期间,当启动应急措施时,对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和蓟县范围内,7:00-22:00时段实施单、双号行驶的措施。
不受单、双号行驶限制的车辆为: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汽车、班车(须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须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出租汽车;邮政车、综合执法车辆、环保监测车辆(须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清障车辆;赛事有关车辆(须持天津奥组委核发的通行证);运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运机动车(须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管局负责。
(二)重点地区部分加油站在重点时段停止加油作业。
在执行《天津市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运动赛场周边3公里范围内和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县的部分加油站(共69个,见附件2),实施每日10:00-18:00时段停止加油作业的措施。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委负责。
(三)严禁露天焚烧秸秆。
根据环保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8〕22号)要求,今年5月初至9月底,本市作为重点禁烧区域,必须实施全面禁烧。要将禁止焚烧秸秆工作逐级落实到县、镇、村,确保无焚烧秸秆现象出现。此项工作由市农委牵头,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四)扩大燃煤设施停运范围。
1.对合计230MW小火力发电机组(见附件3)实施停运措施。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对坐落在8个区县范围内的25台在用非电力燃煤设施(见附件4),合计450蒸吨锅炉停止运行。此项工作由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对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停止相应作业措施。
对于重点地区40个有一定特殊污染排放的企业,实行停止相应作业措施。其中,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单位32个,水泥行业单位2个,产生恶臭污染的单位6个(见附件5)。此项工作由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六)严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
每日7:00至22:00时段,全市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确需运行的,必须持市公安交管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管局、市交委、市经委负责。
市经委于6月28日前向市交委提出保障工业连续生产确需运行的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有关情况;市交委于7月5日前汇总完成本市确需运行的危险化学品车辆名单送交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交管局于7月25日前核发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
(七)奥运场馆周边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作业。
实施重点地区施工工地停止施工的措施,主要是奥运场馆周边26个施工工地(见附件6)停止施工作业。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
(八)加大道路冲刷和洒水抑尘力度。
奥运场馆周边2公里范围内和奥运重点道路、宾馆酒店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所有道路,每日进行4次以上机扫及冲刷水洗作业。
此项工作由市市容委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措施实施的决策和指挥、应急措施的启动和终止;办公室负责应急措施实施工作的协调推动、监督检查,根据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各成员是应急措施实施的直接组织者和指挥者,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在奥运会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的通讯设施要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应急措施启动、终止及各项措施的及时落实。
(三)市监察局对各委、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应急措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落实相关应急措施造成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