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级救灾化肥储备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3    浏览次数:4

闽发改服务〔2013〕252号

省农资集团公司:

  报来的《关于恳请下达2013年度省级救灾化肥储备计划的请示》(闽福农集司办[2013]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闽政[1999]问6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改进省级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99]文38号)规定,以及今年度我省化肥市场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委托你公司继续承担2013年度省级救灾化肥储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储备数量: 2万实物吨,其中:复合肥1.5万吨、尿素0.5万吨。

  二、储备期限:从2013年4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6个月)。

  三、储备方式和调用:结合日常经营业务及周转库存进行实物储备,并按省定储备量的要求和可能的灾情,落实月度库存数量及存储仓库,确保政府抢险救灾、调控市场等应急需要时调得出、用得上。

  四、贴息资金及支付方式:对储备期内的省级救灾化肥储备占用资金进行贴息。按照化肥储备数量、储备期限、目前价格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进口复合肥每吨平均价3750元、尿素每吨平均价2250元,半年期基准贷款利率5.6%,折月利率4.67‰),本年度安排救灾化肥贴息190万元(其中:复合肥1.5万吨,贴息158万元;国产尿素0.5万吨,贴息32万元)。贴息资金从省储备办储备资金专户分两次支付。储备计划下达后,先支付50%储备贴息资金;待储备任务结束后,再支付剩余的50%。你公司应建立救灾储备化肥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储备化肥占用资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你公司自行解决。

  我委将对你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储备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对储备化肥库存进行检查或抽查。请于每月25日前向我委报送关于储备化肥仓储情况及你公司财务状况资料。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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