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九部委发出通知 要求加强清查收缴毒鼠强

发布日期:2003-07-21    浏览次数:2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19日联合发布《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要求加强对杀鼠剂生产、销售、使用的管理,预防和打击利用杀鼠剂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持有毒鼠强、氟乙酰胺、三步倒、闻到死等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国家允许使用的杀鼠剂,禁止在城镇、农村摆摊设点或者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拥有杀鼠剂及有关制造加工设备和原材料的,应主动上缴当地农业、公安、卫生等部门依法封存;通告同时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上缴相关物品,将可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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