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为了配合我省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广东省物价局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共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27项,金额约1亿多元 ,此决定从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据悉,这次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已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全省收费金额少(年收费不足20万元)、以及政府部门实施公共管理职能和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所需费用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的,在被清理的27项收费中,国家和省明确取消审批项目的16项;全省年收费金额不足20万元的7项,属公共行政管理职能设立的管理性收费4项。
这次取消27项收费中,涉及15个行政管理部门,收费金额最大的一项是公安部门收取的治安管理费(年收费约9000万元),这对减轻出租屋主负担,间接减轻外来人员的经济负担起到一定的作用。另外,根据国家和省审批制度改革,省物价局及时对与之相关的收费进行清理,使行政事业性收费长期处在合法、规范、动态的管理之中,将对我省依法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产生积极的作用。
附件:取消27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收费部门 |
序号 |
收 费 项 目 |
收 费 依 据 文 件 |
公安部门 (6项) |
1 |
特种印刷品准印证费 |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 |
2 |
口岸出入证费 |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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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 |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4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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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费 |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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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准运证费 |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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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许可证(含经销、设计施工维修许可证)费 |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4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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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 (1项) |
7 |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费 |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 |
劳动部门 (1项) |
8 |
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费 |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192号 |
人事部门 (1项) |
9 |
广东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费 |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5]19号 |
财政部门 (1项) |
10 |
会计证(含临时会计证)费 |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5]317号 |
外贸部门 (1项) |
11 |
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费 |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97号 |
新闻出版部门(1项) |
12 |
书报刊销售管理费 |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 |
卫生部门 (3项) |
13 |
使用同位素许可证费 |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 |
14 |
X线机使用合格证费 |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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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乡村医生考核费 |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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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部门 (4项) |
16 |
酒类专卖特种批发许可证费 |
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4]56号 |
17 |
酒类专卖特种零售许可证费 |
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4]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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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进口酒准运证费 |
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4]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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