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武夷山市等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4-24    浏览次数:4

闽发改服务〔2013〕302号

泉州、南平、龙岩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的武夷山市、晋江市、上杭县、丰泽区等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各试点实施方案。并提出以下要求:

  1、强化领导。各试点区域政府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尽快成立服务业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配备工作班子,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应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深入研究解决试点问题,确保完成试点任务。

  2、深化改革。要积极探索推进服务业发展新机制,放宽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推动形成多元化服务业投融资机制,健全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培育机制,完善人才激励和保障制度。

  3、加快发展。要围绕试点目标,大力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条;积极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扩大产业发展空间;加快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4、积累案例。要开展试点宣传与政策咨询,重视案例和问题收集、典型推广,寻找服务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研究解决措施,为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经验。

  5、加大投入。要按规定设立试点区域服务业引导资金并逐年增加,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服务业,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设区市服务业引导资金要向试点区域倾斜。

  希望通过省市县(区)三级共同努力,在3-5年内,试点区域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服务业增速明显高于GDP增速,比重明显提高,质量明显提升,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就业结构、收入结构更加优化,成为主体功能突出、充满活力、辐射作用强的区域服务业中心、创新示范区和集聚区,带动全省服务业更快更好发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