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人事部提供的信息,自199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制定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党政机关把竞争上岗作为官员晋升的主要方式。2002年,全国政府机关通过竞争上岗晋升的官员约为18万人,已占同年晋升人数的59.8%。
据悉,从1999年以来,已有35.3万名政府官员通过竞争上岗。
人事部官员认为,竞争上岗是一种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主要特征的干部选拔任用方法,把干部选拔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效地克服由少数领导选人而出现的封官许愿和凭个人好恶选人用人的弊端,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积极的作用。
竞争上岗的主要做法是:公布竞争职位与条件,公开报名、考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产生任职人选,然后按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择优任用干部。
几年来,竞争上岗已由地、市两级政府机关向上延伸到中央国家机关,向下延伸到乡镇街道机关。目前已有32个国务院所属部门采取了竞争上岗方式选拔处级和司局级干部。民政部、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水利部等20多个部门的239个司局级职位由竞争上岗产生。黑龙江、广东、内蒙古、湖北、陕西等省区对部分厅局级职位实行了竞争上岗。
人事部官员表示,竞争上岗制度还不完善,中央机关的一些部门还从未开展过竞争上岗,地方各省区市的发展也不平衡。目前,中组部和人事部正在起草《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把竞争上岗作为经常性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