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八批省级专业示范村(乡、镇)申报和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0    浏览次数:4

各市农委,广德县、宿松县农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精神,推进全省一村一品工作深入发展,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示范村(乡、镇),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今年,我委将继续组织开展第八批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认定工作。同时对近年来已授牌的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发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第八批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

(一)申报数量。原则要求辖5个县(市、区)以上的市推荐4-5个专业村(乡、镇),5个县(市、区)以下的市推荐3-4个专业村(乡、镇),广德县、宿松县各推荐1个,对符合申报条件较多的市可适当多报。

(二)申报要求。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请各市(县)农委根据评选标准(附件2),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情况,精心筛选,严格把关,按标准申报。被认定为省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的优先申报。

二、开展省级专业示范村(乡、镇)督查

(一)督查范围。2011年-2014年由省农委授牌的省级专业示范村(乡、镇)。

(二)督查内容。重点对主导产业发展、标准化生产水平、品牌打造、产品“三认证”、农民组织化程度、产业化发展水平、市场开拓、农民增收、示范带动作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办法。按照省级专业村(乡、镇)考评内容(附件1),由县级农委组织自评,对每个省级专业村(乡、镇)提出自评意见,并将考评结果报市农委。市农委组织复评。省农委根据各市复评情况进行抽查。

(四)督查结果。对省级专业示范村(乡、镇)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发挥作用的,特别是没有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村(乡、镇)农民收入不高于所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的,原则上取消省级专业村(乡、镇)称号。

三、有关要求

各市(县)督查情况和申报材料(汇总表一份,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材料要求附件完整),请于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委特色农产品开发处。

联系人:樊珺,电话、传真:0551-62666833。

附件:1.省级专业示范村(乡、镇)发展情况考核表

2.安徽省专业示范村(乡、镇)认定标准

3.安徽省×××专业示范村(乡、镇)申报表

4.市专业示范村(乡、镇)认定审查汇总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8月18日

皖农特函〔2015〕69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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