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管县墙改主管部门:
按照《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保障我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突出扶持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企业和项目,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引导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逐步升级,向“工业4.0”和“中国制造2025”方向努力迈进。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节能产品和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 产品符合轻质高强、节能环保、 低碳绿色、施工便利、能有效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
2. 技术在我省领先并已基本成熟,超出原有技术和产品。
3. 资源能源消耗低、效率高、具有高附加值,能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科研项目申报主体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具有独立研究机构的大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项目能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有助于新型墙体材料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推广应用。
5. 重点支持“五个一百”先进节能技术在墙材企业中的应用。
(二)工业自动化项目。
1. 机械智能化程度较高,企业应具备工业机器人(机械手),自动打包设备等。
2. 在原材料工艺处理和半成品、成品质量控制方面自动化程度较高。
3.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有明显提高。
(三)两化融合项目。
1. 企业具备接入互联网能力,产品生产过程信息化控制。
2. 对高耗能设备和老旧工艺流程进行智能化改造,信息技术在污染物排放监控、节能增效、减污控耗等方面作用明显。
3. 技术领先,在本行业具有典型示范和创新意义。
(四)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重点支持三类项目:住宅产业化应用示范、自保温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示范、光伏太阳能外墙板推广。
1. 住宅产业化项目应符合建筑工业化施工要点,工程所用预应力PC构件不少于8万平方米,供应商应具有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证书。
2. 自保温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示范项目在工程设计时墙体应采用自保温新型材料,在后续施工中不再设计外墙外保温系统能够达到建筑节能50%标准。
3. 光伏太阳能外墙板推广项目并网设计应符合规范,安全可靠,具备较好经济效益,设计方案合理,已落实屋顶资源条件和主管部门备案,墙板供应商应通过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
(五)环保综合治理示范试点项目。
1. 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做好厂区环境整治和改造,企业进行产品生产时污染物排放标准应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的要求。
2. 项目已通过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并验收通过。
3. 在环保治理装备和保护措施上的投入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以上五类项目应于2013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已通过或计划通过投入资金进行装备技术升级达到相应效果的,可获得不超过升级投资额20%的墙改专项补贴资金(同等条件采购本省设备、装备的优先,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已投资的企业按要求进行申报,未投资的企业除设备购买发票暂时不用提供外其他照常申报。通过专家评审获得扶持资格的企业,投资后凭发票和购货协议向当地墙改办申请补贴,当地墙改办现场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拨款,拨款金额以省经信委公示补贴金额为准。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3. 法人营业执照、项目备案、土地、环保等有关证明材料。
4. 相关的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书。
5. 生产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6. 先进技术证明类文件(专利证明、获奖证明、检测报告等)。
7.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8.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 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直管县墙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中央、省属单位项目可直接申报。
2. 各市在申报项目时,要加强与所属县区的协调与沟通,由市、直管县汇总申报。各市、直管县墙改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申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各地墙改主管部门行文报省经信委(省墙改办),并对初审结果负责。文件邮寄至省经信委(省墙改办)。
3. 专项基金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以及中央、省属单位均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送。登陆安徽省经信委网站(www.aheic.gov.cn),在“专项基金项目申报系统”中完成有关项目材料的录入、审核和报送工作。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精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申报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项目申报表等申报材料可在省经信委(www.aheic.gov.cn)省墙改办网站(www.ahqg.gov.cn)下载。
五、有关要求
1. 同一企业(单位)当年只能申报一个我委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个墙改类的项目;当年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本年度以前已获得中央、我委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按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已申报省其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资金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2. 项目申报材料中的投资额等有关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经专家组评审判定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审资格。
3. 为保证基金扶持效果,各地墙改主管机构应优先选择本地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创造性的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产能严重过剩的项目(如普通烧结类制品、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砌块)新建或单纯增加产能改造,不列入今年申报范围。
4. 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项目组织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按照上述要求于2015年9月20日前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墙改办 刘辉 0551-62835822,胡惠明0551-62828722。
附件: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申报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12日
相关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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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申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