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城市商务局、财政局申请, 验收组认为,宣城市安徽中再生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试点建设开展以来,市、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了适合当地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规划和支持政策,扶持再生资源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宣城市和郎溪县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以再生资源基地建设为重点,不断促进再生资源回收科学发展。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批复,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通过了当地环境评估和验收,设备设施符合基地运营要求,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符合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规章制度健全,消防、环保和卫生等设施符合要求,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商务部《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管理规范》(SB/T 10850-2012)。基地建设投入试运营后,提升了当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能力和水平,改善了当地的环境,拉动了就业,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现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要求,将以上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1-63540085 附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试点项目验收情况表 安徽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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