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农业部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5    浏览次数:2

闽农厅办[2013]84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本厅有关处室、厅属单位:

  为加强我省农业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3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农计发[2013]5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开展2013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06-2010年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种养业良种、植保、动物防疫、农垦公益性、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3);

  (二)2012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4);

  二、检查内容

  (一)前期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开展项目初评情况,项目评估中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批复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的内容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

  (二)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信息系统填报情况。是否及时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填报内容是否齐全。

  (四)项目管理和人员培训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组织和参加项目管理培训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五)项目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实现项目功能,改善农业农村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1.设区市组织自查。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要针对本次检查范围的项目,组织对辖区内农业基建项目进行全面自查。

  福建农林大学可比照设区市的要求按照附件所列的基建项目进行自查。

  2.省级组织检查。省级检查由厅业务主管处室和单位组织由工程、财务、行业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本行业的农业基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前要制订本行业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组人员、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检查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厅计财处和驻厅监察室备案。省级检查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由厅计财处联合省农发办进行全面检查。

  厅计财处和驻厅监察室对厅业务主管处室和单位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视情况参加检查或派人抽查。抽查结果与年终绩效考评挂钩。

  四、时间安排

  2012年4-5月,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农业建设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自查。

  6月1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列入专项检查范围的基建项目实施情况和已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操作说明详见中国农业建设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省农业厅负责将项目在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告知项目单位),未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实施数据和竣工验收数据的项目视同未完成项目检查任务。

  6月10日前,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和福建农林大学将基建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的检查总结报告(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安排、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好的经验和做法、工作建议等)、项目总体情况表以及抽查(检查)情况表等以正式文件报我厅计财处2份、相关业务处室1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6月30日前,厅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和单位对本行业基建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报告及检查底稿(各个被检项目)送厅计财处和驻厅监察室各1份。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以抓检查促进度,抓检查促管理,抓检查促验收,抓检查促效益为目的,认真做好这次农业部布置的农业基建项目专项检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项目监管作为优化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快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工作指导,不断提高项目监管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各单位要继续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在系统中认真填报竣工验收情况,对应竣工但尚未竣工项目开展回头看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着力清理一批长期不动工、不竣工项目(根据农业部计划司的要求,对长期不动工的项目厅业务主管处室和单位要拿出调整方案、对长期不竣工的项目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排查结果要形成专题报告报厅计财处和驻厅监察室。各单位在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过程中,要主动与同级农发机构积极沟通,共同做好项目检查和整改工作。

  (三)全面分析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及福建农林大学要全面总结本地区(本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及时上报总结报告。要经常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认真填报基建项目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农业部将把各省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管理工作质量作为下一年度确定中央财政资金指标的重要因素进行考量。我厅将继续按照2012年转发的农业部《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将各地各单位(含福建农林大学)的项目信息报送情况作为今后申报农业基建项目的依据;厅各有关业务主管处室和单位要负责督促本行业内项目单位填报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工作,其结果作为厅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

  (四)认真开展检查,严格廉洁自律。各地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质量。检查人员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六个反对”以及项目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

  联系人:省农业厅计财处 郑雪芳、蔡东锋。

  联系电话:0591-87875492。

  电子邮箱:zxf@fjagri.gov.cn和cdf@fjagri.gov.cn。

 

  附件: 1.2006-2008年未竣工验收及已竣工验收但未填报系统的项目

  2. 2009年中央下达投资计划未竣工验收项目

  3. 2010年中央下达投资计划未竣工验收项目

  4. 2012年中央下达投资计划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nth="4" day="2"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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