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11日通过了《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企业建立废弃物综合利用、废旧物质回收和修旧利废制度,建设项目中的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按该办法,各级政府应当把资源综合利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凡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次设计方案应当有资源综合利用的内容。
该办法还鼓励企业从事综合利用,这类企业经申请认定后,可以享受国家和省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