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颁布门前市容管理通知 乱丢垃圾最高罚500

发布日期:2003-08-22    浏览次数:2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了解到,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最近联合发出《关于搞好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临街机团单位、店铺、住户门前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不按规定执行最高可罚500元

  《通知》规定,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区域指与门面垂直至街道、路面侧石边范围的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等。《通知》要求,沿街门面招牌、各式户外广告、立面应保持整洁、美观,无明显陈旧或破损,无乱张贴和乱图画;不得在门前私自乱拉挂,凡按规定设置檐篷遮阳布的,必须保持整洁完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门前责任单位(个人)应合理配置垃圾容器,垃圾分类装袋,按照环卫部门规定的时间,统一由环卫工人上门收集;要自觉保持门前的整洁卫生,不得乱倒污水,严禁将垃圾扫地出门,对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每周清洗不少于一次。

  《通知》同时要求,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单位(个人)不得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杂物,店铺柜台货物摆放不得超出门槛;门前不得随意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实行车辆停放划线管理的路段,应整齐有序停放。

  据介绍,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个人),先由市容卫生管理人员勒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个人),则由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对其依法进行处罚,违反以上前两条规定的罚款200~500元;乱占道经营的根据情况每平方米罚款50~500元。

  新《通知》不同于以往“门前三包”

  据广州市环卫局宣教处处长廖启光介绍,新颁布的《通知》与原来实行的“门前三包”不同。以前实行的“门前三包”是“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由于在清理法律法规中,“三包”执法主体不明确被取消了,使这方面工作出现“真空”。《通知》是将《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进行了细化,并经广州市政府批准执行的,使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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