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颁发四总部修订的《军队基层建设纲要》

发布日期:2003-08-25    浏览次数:2

 
       经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批准,中央军委日前颁发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共同修订的《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并对贯彻落实新《纲要》提出了要求。

  报道说,中共十四大后修订颁发的《纲要》,对指导、规范全军和武警部队基层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原《纲要》的一些内容和要求需要调整完善。重新修订颁发《纲要》,是中央军委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十六大精神,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重大举措。

  这次修订《纲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保持原《纲要》的精华和风格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着眼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建设的发展,对基层建设的指导思想、标准、任务和要求等作了调整、充实和完善。在基层建设标准部分,主要是着眼高标准落实“五句话”总要求,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提升了一些具体衡量尺度。在基层经常性主要工作部分,根据有关条令条例,对训练、战备、教育、管理、内外关系、后勤保障和组织建设的具体任务、方法、目标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并增写了“管好武器装备”一项工作,使基层经常性主要工作由原来的七项增加到八项。在基层建设的检查、评比和表彰部分,为进一步调动基层广大官兵参与“双争”的积极性,提出了开展“双争”活动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双争”评比的条件、程序和比例等。在领导机关抓基层的主要职责和要求部分,强调要加强对抓基层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履行抓基层的职责,实施对基层建设的科学指导,树立抓基层的良好作风和形象。

  中央军委在颁发《纲要》的通知中指出:修订后的《纲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了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充分体现了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新要求,广泛吸取了部队抓基层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是加强军队基层建设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坚持领导机关按《纲要》实施指导,基层单位按《纲要》加强建设,广大官兵按《纲要》争先创优,不断推动部队基层建设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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