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1    浏览次数: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泉政文〔2012〕1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召 集 人:郑新聪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召集人:林伯前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付朝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吴友才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林琪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廖国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猛猛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  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黄国富   市经贸委主任

  颜志煌   市科技局局长

  郑建清   市监察局局长

  李健康   市财政局局长

  蔡思红   市审计局局长

  二、联席会议时间安排

  原则上于每年的6月、12月召开。

  三、联席会议内容

  1.统筹协调专项扶持资金安排工作;

  2.审定扶持项目评审办法和评审要点;

  3.决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

  4.协调解决专项资金运作管理的重大问题;

  5.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确定联席会议研究事项,负责联席会议会务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产业引导资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申报、项目评审,提出资金安排建议。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发展和中小企业成长项目申报、项目评审,提出资金安排建议。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科技创新项目申报、项目评审,提出资金安排建议。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及下达项目的资金计划。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安排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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