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国国务院公布取消两批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取消与国务院公布取消的两批行政审批项目直接相关的十八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逐项落实上述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清理取消本地区出台的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公安部门:苏蒙朝探亲邀请书工本费、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匕首佩带证工本费、特种刀具购买证工本费
教育部门: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高等教育培养费
建设部门:工程总承包资格审查发证收费(含申报费、审查费、证书费)
国土资源部门: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审批证书费、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检测费
工商部门:经济合同鉴证费、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费、《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验证费
质检部门:防盗报警控制器生产许可证费、广播电视接收机生产许可证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许可证费、轮胎生产许可证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次性输液(血)器生产许可证费、注射针(器)生产许可证费、医用培养箱生产许可证费可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