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六不准” 国家旅游局重拳约束旅行社

发布日期:2003-09-02    浏览次数:2


  国家旅游局9月1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重申了旅行社“六不准”规定。《通知》规定,经营出境旅游的旅行社不准超范围经营、不准组织到未开放的目的地国家旅游、不准与境外没有批准的旅行社有业务往来、不准超计划购物、不准强迫推销自费项目和不准诱导游客涉足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国家旅游局披露,当前我国旅行社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用超范围经营招徕游客,以虚假广告搞价格欺诈,采取“零负团费”的方式经营,擅自增加自费项目、诱骗游客购物消费和诱导游客增加不健康活动的行为。

  9月1日,该局发布《关于加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旅游部门“真抓实干”。《通知》要求,各地旅游局必须与出境游组团社签订“责任书”,在社会上“公示”,组团社要公开承诺执行“六不准”,并建立组团社与领队人员之间的连带责任制度。今后对组团社执行“六不准”的情况需进行跟踪管理,建立组团社信誉档案和经营行为档案,对违反“六不准”要求的要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严肃处理。

  在对出境游市场的监管方面,《通知》强调以治理“零负团费”为重点。规定,凡在自查自纠中隐瞒不报、知错不改的企业,各地旅游局必须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报国家旅游局取消其出境游业务经营资格。同时,全面清理合同和广告,联合工商部门对本地市场上的出境游广告进行一次普查,清除价格欺诈、内容不真实的广告,依法查处问题突出的组团社。

  关于出境游中的自费项目,《通知》要求组团社必须将所有自费项目报省级旅游局备案;并向社会和游客公开出境游各种自费项目的真实内容和价格;由旅游者自主选择自费项目并写入合同的《行程安排表》中;领队须对超计划安排自费项目的行为承担责任。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