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高函〔2013〕6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了《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予以转发,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园区、城市申报试点,加快推进我省科技服务业的发展。
附件:《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引(试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5月9日
附件
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实施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明确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和流程,引导相关试点区域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制订本工作指引。各相关单位应依据《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本《工作指引》,开展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一、重要意义
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是由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平台和人才等构成,集成知识、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向社会提供研发设计、科研条件、创业孵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技术投融资、专业技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推动企业创新和产业升级的科技创新支持系统。规模化、体系化的科技创新服务对于实现创新驱动、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当前,世界范围内政治经济形势持续变化,科技竞争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更加突出,我国国民经济各行业对知识密集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以国家高新区和部分城市为重点,进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战略提升,对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的结构与功能、引导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目标统领。把满足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需求或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的总体要求作为主攻方向,立足于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或资源优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做强等目标,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整体优化、能力提升及效率改善,培育科技服务新兴业态。
坚持上下结合,规划先行。全面分析本区域的工作基础和发展战略,做好国家目标与地方发展目标的统一,并以此为基础研究制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在规划的全面指导下组织开展建设工作。
坚持全局部署,重点突破。着眼长远,审视全局,前瞻性部署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围绕区域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需求,集成各方面资源,依托现有工作基础突出体系建设的特色和重点,打造本区域科技创新服务的核心优势。
坚持深化改革,体制创新。深化改革,找准制约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发展的重大、关键性瓶颈问题并率先突破;大胆探索,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完善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科技服务新机制、新模式、新载体。
三、建设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引导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结构、功能及运行机制初步完善,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对企业创新、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显著增强,部分区域科技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并形成新兴业态,实现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创新发展。
通过试点工作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1.年均新增不少于2家国家级科技服务机构, 带动不少于20家科技服务机构向试点地区集聚;
2.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建立新型研发机构不少于1家;
3.拥有一批专业化创新服务平台,为国内外创新要素的整合利用提供以需求为导向的高效服务;
4.科技服务业(依据高技术服务业统计数据)营业收入年均增长保持在30%以上,其服务业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例显著增长;
5.从事科技服务业的从业人口占就业人口的比重不低于20%;
6.年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数不少于10项,推动技术合同交易额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5%;
7.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发展,争取形成1至2个具有区域特色和示范作用的科技服务业发展模式;
8.各类服务机构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开放合作和资源共享程度较高,创新要素快速流动,创新网络丰富密集,创新机制高效灵活;
9.推动一批企业通过在海外设立研发总部及各类分支机构,实施“走出去”战略;
10.在规划引导、政策示范、组织创新、职能优化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四、任务方向
请各区域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深入调研,准确判断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所处的发展阶段,围绕以下任务方向创造性开展建设工作。
(一)集聚高端要素,优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结构
1.建设高端创新平台。坚持开放创新,以国际化视野开展高端要素整合,有重点地建立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战略性提升传统产业、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高端要素聚集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大学和研究机构合作,建立合作实验室或者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服务中心、产业技术培训基地以及产业共性知识库、竞争性情报系统、数据信息库、各类联盟组织等。
2.创建国家级科技服务机构。积极创建国家级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创业孵化机构、生产力促进以及认证、检测、标准化评审等机构,加大对国家级科技服务机构扶持力度,创造各种条件引导其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3.推动科技服务社会化。围绕产业集群发展的需求,促进服务业内部的细化分工,积极吸引促进支撑区域服务竞争力构建的技术、市场、信息、培训、商务、法律、测试、标准、金融、会计等各类服务机构,形成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整体竞争优势。
4.引进和培养高端服务人才。贯彻和落实国家及区域各类人才引进计划,围绕科技服务业发展绘制世界人才地图,在全球范围内吸引和集聚一批精通技术、投资、市场等技能的高端人才。加快建立多层次的适合科技服务实际需要的高端人才培养体系,着重培养科技服务团队和科技服务领军人才,建设科技服务人才资源库。完善技术经纪人、科技咨询师等专业培训和执业资质考核认证工作体系。
(二)围绕创新需求,增强科技服务能力
1.构建全程化服务链条。以加速技术转移和企业成长为目标,构建需求导向的应用研究、中试孵化、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交易、专业咨询的全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立创业苗圃、创业辅导、创业实训、专业孵化、企业加速器等全程企业孵化培育体系,建立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多层次科技金融体系。
2.强化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强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投融资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的专业化能力建设,引导其逐步实现服务领域及服务内容的专业化,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差异化发展与合理分工。强化品牌建设,显著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3.提高个性化服务水平。鼓励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围绕不同创新领域、不同成长阶段企业的需求,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创新支撑服务;立足于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求,以培养创新型产业集群为目标,探索股权并购、资本联盟、商业模式创新等新兴服务功能,开发个性化服务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
4.培养高端化服务能力。支持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价值评估、知识产权战略及技术标准服务、品牌建设服务、高端创业团队评估和管理服务、商业模式创新、产业发展趋势、竞争性情报、国际合作等高端增值服务,支撑企业及产业在高端环节参与竞争并赢得优势。
(三)加强协同整合,提升科技创新服务系统效能
1.加强科技资源统筹。加强政府引导,采取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技术交易市场、资源中心或创新(服务)中心等各种方式实现区域技术、信息、人才、服务、大型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的统筹与优化配置,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各类平台和资源向企业开放,实现科技创新服务资源的信息化集成、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
2.促进服务机构协同合作。以市场需求和服务目标为纽带对机构服务行为进行有效整合,促进服务机构之间的业务集成、服务机构与产业集群之间的供需集成,探索应用研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和科技金融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加快中国创新驿站站点在孵化器内布局,扩大科技企业加速器试点;通过建立技术交易市场、跨区域服务网络组织、各类服务联盟、同业沙龙以及开展各类活动,形成创新服务要素快速流动、创新服务网络开放共享的运作体系。
3.推动服务体系集成化发展。实现各类创新资源的空间集聚和协同互动,开展技术转移集聚区、研发园区、创业孵化园等创新服务功能区建设。利用创新创业大赛等平台,探索创新资源高效配置、产业组织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有效路径。促进科技服务集群发展,并形成独立业态,将科技服务业打造成为具有竞争力的高端功能性服务业。
(四)创新体制机制,营造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发展环境
1.提高政府规划和服务能力。认真研究经济发展对科技服务的内在需求,凝练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根本目标,把握规律并科学合理编制规划;根据服务创新的核心要求,加强新兴产业培育、产业转型升级、空间优化、高端要素集聚和人力资本开发等职能建设,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
2.加大政策创新与制度建设力度。着力从提升创新动力、能力、活力和效率以及拉动市场需求两方面开展政策创新。推动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等政策,研究出台技术交易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减免、服务机构公共服务补贴等政策,制订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推进信用评定和品牌建设等,培育和扶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发展。
3.激活对科技服务的社会需求。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引入具有专业化服务能力的社会机构,参与政府服务性事项的管理。通过政务服务外包、数字园区和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其他各类服务示范项目的政府采购,支持服务企业的业务拓展和能力建设。打造和宣传科技服务品牌,增强社会对科技服务业的认知度,促进信息服务、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激活区域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需求。
4.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市场化发展。大力引进和培育科技服务企业,促进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并行发展。顺应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推动事业单位性质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进行企业化改革,鼓励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创业服务中心等开展市场化运作,对机构为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补贴。
五、工作程序
(一)编制和报送建设规划
根据方案的有关要求,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拟开展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区域或城市,通过深入调查和系统研究,针对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方向、目标任务和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为期三年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科技部火炬中心”)。
规划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对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发展阶段、问题和特色认识到位,指导思想明确;
2.紧密围绕区域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确定明确、有意义的目标导向以及可统计的目标指标;
3.根据目标导向,凝练出关键性问题和具体解决思路及路径;
4.提出重点工程或任务并落实到部门和人员;
5.保障措施得力,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二)意向评审
科技部火炬中心按相关程序对规划进行审查和意向评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纳入“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候选名单:
1.区域科技经济相对发达,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达到一定规模,围绕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建立了一批创新服务公共平台,发展科技服务业具备较好基础;
2.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地方领导高度重视,已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具有资源配置能力;
3.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4.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特色明显,形成了可供推广的服务模式;
5.建设示范的预期效应突出,与重点产业初步实现良好互动和融合,科技服务业态特征初步显现。
(三)咨询论证
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进行咨询论证和个性化指导。申报单位根据咨询意见和要求修改完善规划,提交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四)启动试点
科技部火炬中心审定通过规划后确认相关区域开展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并统筹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科技计划及专项工作对试点区域进行支持。
(五)跟踪评估
科技部火炬中心采取动态评估和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单位的任务落实、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督导规划方案的实施。建设单位必须在每年二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并按要求接受监督、考察和上报统计信息。
(六)验收确定
三年建设期满,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对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验收工作,根据验收结果确定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园区”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与职责,加强各相关部门在体系建设、政策制定、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力度,共同推进建设工作。
(二)提供条件支撑
研究制定促进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对获得国家计划项目支持的平台、机构按要求进行资金匹配。
(三)完善管理措施
建立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制度,在条件的地方试行标杆管理法。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及时向社会宣传和推介,树立科技创新服务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