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服务〔2013〕368号
省糖酒副食品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下达2013-2014年度省级食糖储备计划的报告》([2013]闽糖酒字第00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改进省级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99]文3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有效保证政府对市场的调控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需要,经研究,决定继续委托你公司承担2013-2014年度省级食糖储备任务。现将省级食糖储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储备数量:承储食糖3000实物吨。
二、储备期限: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止(12个月)。
三、储备方式和调用:结合日常经营业务及周转库存进行实物储备,并按省定储备量要求和市场供求趋势落实月度库存数量,确保政府调控市场等应急需要时能调得出、供得上。
四、贴息资金和支付方式:我委对储备期内的省级食糖储备占用资金进行贴息。按照食糖储备数量、储备期限、价格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按每吨平均价6800元,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6.31%计),本年度食糖储备贴息128.724万元。贴息资金从省储备办储备资金专户分两次支付。储备计划下达后,先支付50%储备贴息资金;待储备任务完成后,再支付剩余的50%。你司应建立食糖储备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储备食糖占用资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由你司自行解决。
我委将对你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储备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对储备食糖库存进行检查或抽查。请于每月25日前向我委报送储备食糖情况及你司财务状况材料。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