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0〕15号)印发以来,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严格落实责任制,精心组织实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展开,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第一阶段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各区县要加快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尚未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的单位,请于8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主管业务处室和联系人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大力推进项目信用信息填报和共享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尚未完成第一阶段项目信用信息填报和共享工作的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制,精心组织实施,于9月15日前完成项目信用信息填报和共享工作。
第二阶段项目信用信息填报继续采用网上(网址:http://172.24.120.13)填报的方式,各单位仍按照《关于开展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请于9月15日完成填报工作。9月20日前将开展第二阶段项目信用信息填报和共享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各相关部门、各区县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公开、公正、科学的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规范企业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方式及内容,依法采集和披露企业诚信信息,加大对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和公开曝光力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联防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关工作落实。
(二)大力推进项目信用信息的填报和共享工作。填报和共享项目信用信息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各单位要总结第一阶段填报和共享工作的经验教训,严格落实责任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信用信息填报和共享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圆满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对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有部署、有检查,认真落实。对填报和共享项目信用信息工作迟缓或者走过场、走形式的单位,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专项工作组将定期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对仍不落实的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联系人:郭家义,联系电话:84371831;冯启民,联系电话:84371832)
主题词:工程建设 诚信体系
北京市治理工程建设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