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2015〕962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财税法﹝2014﹞67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一、2014年度获得免税资格
1.安徽省工程咨询协会
2.安徽省中小学幼儿教育奖励基金会
3.安徽省教育学会
4.安徽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安徽省医疗保险研究会
6.安徽省牛羊产业协会
7.安徽省实践家文教慈善基金会
8.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
9.安徽省国际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
二、2015年获得免税资格
1.安徽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
2.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协会
非营利组织从认定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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