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各市经信委:
为依法保护特高压电网设施,保障我省电力正常供应,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我委会同省电力公司制定了《浙江省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和安全距离标准(试行)》,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7月4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委。
联系人:蓝智晖,联系电话(兼传真):87058255。
附件:1.浙江省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和安全距离标准(试行)
2.起草说明
3.省直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1
浙江省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和安全距离标准(试行)
一、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
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1000千伏交流和800千伏直流特高压电力线路导线的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距离为:
电压等级 |
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距离 |
±800千伏 |
30米 |
1000千伏 |
30米 |
二、特高压电力线路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
特高压电力线路导线在计算最大弧垂或者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 |
最大风偏后的距离 |
最大弧垂时的距离 |
±800千伏 |
10.5米 |
15米 |
1000千伏 |
10米 |
16米 |
三、特高压电力线路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特高压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在计算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 |
最大风偏后的距离 |
最大弧垂时的距离 |
±800千伏 |
15.5米 |
16米 |
1000千伏 |
15米 |
15.5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