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我市2010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40号),明确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670公顷、补充耕地总任务4780公顷。按照总量控制、优先滨海新区、保障市重点工程、调控房地产市场、支持区县经济发展的原则,分解确定了全市2010年土地利用计划。为做好计划落实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用地计划,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科学安排用地计划,保持合理的用地供应,增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一要切实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用地计划指标安排要向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倾斜。二要优先保障已列入保增长、扩内需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三要安排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项目的用地计划,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四要积极支持自主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用地,提升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五要统筹安排城乡用地,重点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有关区县安排农村建设用地计划量不得低于市下达该区县计划量的21%。

  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控制增量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新项目首先使用批而未供的存量土地,确实无法安排的,方可使用当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增量土地指标实行额度管理并与出让方案挂钩,防止出现新的土地指标空置。

  三、强化用地控制指标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要求,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项目供地等环节,按照行业、区域特点,对各类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控制指标的项目不予供地或核减用地规模。

  四、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资源储备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必须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落实资金,切实保证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积极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进一步完善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勘测定界、实施方案、台账和项目库管理等工作程序,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五、加强土地管理基础工作,加大土地监管力度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监管,进一步完善计划台账管理,对计划执行情况及时统计,实现台账管理信息化。

  同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上报备案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

  实行违法案件查处与用地审批挂钩制度。对违法用地的区县,核减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屡次发生重大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县,暂停用地审批手续。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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