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三部门联手提高毒鼠强事故救治工作能力

发布日期:2003-09-16    浏览次数:1


  中国卫生、药品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毒鼠强事故救治工作,以降低毒鼠强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

  毒鼠强又名“424”,化学名称为4亚甲基2砜4胺。据国内外的科学实验证明,毒鼠强毒性相当于氰化钾的100倍,砒霜的300倍,5毫克即可至人死亡。中国早已严令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毒鼠强,并为彻底消除毒鼠强危害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但近年来,毒鼠强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据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公布的数据,今年1至5月中旬,利用毒鼠强投毒案件数占重特大投毒案件总数的90.5%。   

  为最大程度减轻毒鼠强危害,中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联合通知中强调,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毒鼠强事故救治的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预防、报告和处理机制。   

  通知要求卫生部组织监督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相关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毒鼠强中毒救治药品的供应和生产工作,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及流通渠道的监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预防中毒事件发生。   

  通知还指出,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渎职的行为要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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